
武汉市民热线办公点。

市民热线第三方评价员评价系统登录界面。

刘芳在市民热线办公点内。
7月1日周一,郑军像往常一样登录武汉市民热线第三方评价员评价系统,领取一周要评价的投诉件。
他点开其中一个投诉件,投诉人是一位农户,因家中池塘旁种植的鱼草一夜之间成片死亡,拨打了市民热线投诉。
承办单位的回复称,通过上门了解,农户家鱼草的死亡原因是隔壁邻居打药时不小心飘洒至此造成的,已完成调解。在满意度评价中,投诉人对承办单位的回复不满意。
像郑军这样的武汉市民热线评价员有1000多人。他们是市民热线的志愿者,作为第三方对市民不满意的投诉件进行评价。
评价员的角色像判官
武汉市民热线前身是武汉市长专线,于1984年1月正式开通,是全国最早设立的一批政务服务热线之一。2015年,市民热线开始尝试招募志愿者作为第三方评价员,旨在以评促办。评价标准来自两个方面:市民的诉求是否合理,承办单位履职尽责是否到位。
评价的背后依赖于评价员自身的认知、经验和阅历。这也是招募评价员的另一个初衷:听听不同人群对同一事件的不同看法。市民热线评价员来自各行各业,有退休教师、律所调解员、私营业主、外卖小哥、下岗职工……
他们的角色就像判官。几年前,武汉市民热线公众号曾刊发了部分志愿评价员案例,编者按中这样写道:没有批评,任何赞美将变得毫无意义。
郑军在2018年报名成为评价员时,曾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当了多年业委会主任。凭多年处理邻里纠纷的经验,他形成了一种直觉:如果承办单位说已完成调解,一般会在回复中附上一份调解书。
郑军先拨打了投诉人电话进行询问。农户说着方言,情绪激动,表示来过两个工作人员,但并没有解决问题。
他安抚对方的情绪,用武汉话拉家常般告诉农户:莫急,他来联系。
在拨打了系统中显示的经办人电话几次都无人接听后,郑军终于等到了电话回复。不过,对方表示对事件不清楚,要了解一下情况再电话回复。
第二次电话回复时,郑军得到的是和文字回复一样的答案。他建议经办人先了解农户的诉求,调解完成后双方签署一份调解书。
郑军告诉记者:“投诉人给出的评价是不满意,我对这个投诉件给出的评价也是不满意,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此次投诉。”
郑军分析,综合双方的回答,承办单位只是完成了市民热线的派件任务,而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做评价员至今,郑军处理了超过3000件投诉件。在他看来,评价员的作用就像是润滑剂,在市民和承办单位之间架起一座桥,督促双方朝着解决问题的方向努力。
56岁的退休职工刘芳成为评价员比郑军晚一年。她有一个习惯,投诉件的评价结果她都选择公开,“我的评价理由所有人都可以看到,我也不怕被质询”。
她曾遇到一位居民在补缴社保后,孩子依然上不了医保的投诉件。原来,居民补缴的社保在系统中存在延迟,且居民的社保缴纳涉及出生地和前工作单位所在区、现工作单位所在区多个单位。
在刘芳看来,一些投诉件涉及多个经办单位的,会组织联办,但这个投诉件中的经办人通过自己的关系与其他部门联合办公,为投诉人解决了问题。
刘芳介绍,不仅如此,经办人还将自己的私人电话告知投诉人,有问题可随时联系。她说:“这样处理问题的态度和行为,是评价员和市民都期望看到的。”
职能部门不是无所不能
郑军在担任业委会主任时,曾因为物业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向市民热线投诉,后来在多方协调下将问题解决。
这段经历让郑军好奇市民热线背后的运行机制,于是他报名成为评价员。
“评价员系统里有一个知识库,一些常见的问题可以在库里找到答案。”郑军介绍,随着接触的投诉件越多,他学到的知识也越多,也更理解职能部门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没有权力做。
郑军回忆,他曾处理过一位居民投诉邻居擅自更改入户大门开门方向,导致自己出入不便的投诉件。
按规定,入户大门应统一向内开。这位投诉人的邻居却将大门打开方向改为向外,为此,投诉人向社区、城管等多部门反映这一问题,但数月都未得到解决。
“投诉人的不满意评价可以理解,但问题并不在于职能部门不作为,而是他们不具备执法权。”郑军调查了解到,职能部门多次上门要求还原入户门原本的打开方式,但投诉人的邻居迟迟不改。
郑军联系上投诉人,建议走法律程序。“投诉人一听我的建议,认为我在为承办单位开脱,而且走法律程序耗时耗钱。”郑军告诉投诉人,起诉费用不会超过100元。他甚至可以垫付,待起诉成功后再把钱退还给自己。如果不成功,这笔钱就不用还了。
一个月后,这位投诉人给郑军发来了一条感谢短信,告知他起诉成功,邻居也将入户门还原了,前后所花的费用不足100元。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的陈琳娜,是一家律所的调解中心负责人。她既是市民热线的志愿评价员,也是洪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名特邀调解员。
陈琳娜说:“很多人认为职能部门无所不能,但并不是这样,市民热线所做的是一种行政调解,还有更多问题是行政调解所不能解决的,需要进行诉讼调解。”
陈琳娜所接触的投诉件中,办理了会员卡却遭遇店家跑路导致费用无法追回的例子较多。在这类投诉件中,作为承办单位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了解情况、取证完毕后,会将跑路的店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领域予以限制。
“店家跑路,投诉人的钱没有追回,结果显然不能令投诉人满意,但职能部门也的确尽到权限范围内的职责。”陈琳娜认为,在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投诉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每一次投诉件的处理,既是在维护市民合法权益,也是反向普法的过程。”陈琳娜说。
有时候问题也是答案
在不少新任评价员眼中,遇到难以决断的事,私下向资深评价员请教,不失为一种方法。
为什么是私下?郑军解释,市民热线不会对评价员进行统一培训,不设定繁杂的规章制度,更不会对评价员的满意件数作出要求,目的就是为了让评价员不受任何干扰,独立做出判断。
不久前,评价员联络群内的一位新任评价员向郑军请教了一个问题,他接触了多起靠近长江二桥的商品房小区业主对大桥噪声的投诉件,小区业主认为应由政府出资,在大桥上安装隔音装置。
郑军问了这位评价员一个问题:是先建大桥,再有商品房;还是先有商品房,再建的大桥?如果是后者,业主的诉求则合理;如果是前者,噪声带来的弊端则在购房前就应该知晓。
为了保证第三方评价的公平、公正与客观,评价员接收的投诉件由系统随机分发,并无规律可循。
评价员都恪守着市民热线最重要的红线:不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不以评价员身份参加与热线评价任务无关的活动。
事实上,在评价员制度探索初期,评价员多由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但很快市民热线就意识到,人情容易影响第三方评价的客观性。于是市民热线开始面向大众招募志愿者性质的评价员。
做评价员的第一年是陈琳娜无力感最深的时候。那时她满腔热血,不求回报,希望帮助更多人解决问题,却常常遭受投诉人和承办单位的双重不理解。她说:“我自己也被投诉人投诉过,那时候我想不通这是为什么。”
随着时间推移,陈琳娜越来越感受到自己手中所给出的不满意评价意味着什么。她说:“评价员评价为不满意的案件,如果承办单位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承办单位和经办人会被问责,这不是一种变化吗?”
陈琳娜曾经思考过一个问题:市民的问题如果当下得不到解决,那么评价员的工作还有意义吗?
现在,她慢慢有了自己的答案:给问题的解决留些时间,有时候问题也是答案。
记者蔡欣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