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一餐馆直播顾客吃饭,直播间有7000多人在线观看,网友在直播间对食客评头论足。
网络图

西安一餐馆直播顾客吃饭,直播间有7000多人在线观看,网友在直播间对食客评头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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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直播带货。
新华社发
在餐馆正高兴地吃着饭,突然遇上了店家直播,在不知情或未被征询意见的情况下被动地充当了商家的引流工具,甚至还被直播间内的网友评头论足,更别提还可能面临着面部信息泄露的风险……
相信不管是谁,遇到这样的事都淡定不了。这不,西安的两位大学生就对学校附近的一家饭店进行了投诉。那么,在饭店开直播是否侵犯食客隐私权、肖像权?消费者又该如何应对呢?
【事件】
出门吃饭被饭店直播
“评头论足”令人不适
近日,西北大学的马同学、李同学相继发帖称,学校附近一饭店实时直播食客堂食,因直播关注度较高,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肖像权,提醒同学们就餐时注意。
“我6月17日第一次在该饭店堂食,当时就注意到店家实时直播食客堂食,觉得不合适。此后,我多次刷到过该店铺的直播,发现直播时的评论区有不少人对食客的面部、服装等评头论足,更让我不舒服,所以才在7月26日发帖,希望提醒其他就餐的同学。”马同学说。
据马同学称,店铺用一部iPhone手机直播,架在店铺收银台旁的盛饭处,直播时可看到堂食的全景,点赞数据高的可达到18.3万、24.4万等。
法律系的李同学说:“我也是之前就关注过商家实时直播食客堂食,7月26日看到马同学的帖子后,我还私信店主,告知其因直播播放数据量大,直播时暴露食客面部涉及法律风险,如果再发现会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但李同学发现,店主7月28日再次开启直播,还在直播中提及两人私信内容,之后几天也一直在直播,食客的面部依旧在直播中被曝光。
8月7日,李同学称,已向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该店铺直播侵权和卫生问题,并在13日收到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卫生问题投诉的回复。
【商家】
直播是为引流招商
后续可能就不播了
8月13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该商家在相关平台上预留的电话。
一女性工作人员接通电话了解记者来意后,将电话转给一男性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直播是7月份开始的,是为招商引流吸引更多人加盟,主播是我们店铺的股东之一,她开店之前从事的就是主播行业,一般是中午最忙时将直播机放在店内直播。”
但根据店铺在某直播平台的数据,该店铺最早的直播时间为6月17日,到8月8日已至少直播52场,且时间并不固定,有时中午,有时下午,有时一天两场。
对于实时直播食客堂食可能侵犯食客隐私权、肖像权一事,该工作人员说:“没想到这些问题,没注意到顾客情绪。”
他还称:“可能是看直播的人对顾客的吃饭进行点评,引起不满。目前饭店正处于停业整改中,后续可能就不直播了。”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长安区市场监管部门,8月13日晚8时许,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说:“肖像权、隐私权不在我局管辖范围,目前停业整顿属于商家的个人行为。”
【走访】
不少商场都有直播带货
顾客也会进入直播镜头
记者网上搜索发现,类似的事件还真不少,除了吃饭被直播,还有健身被直播、剪发被直播、购物被直播等。8月13日,记者对西安市部分商场进行了走访,发现各大商场均有直播带货。有主播说:“把摄像头对准商场,这样能增加直播的真实感。”那么,这会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影响呢?
在开元商城某柜台一侧,记者看到了该直播现场。场地设在一美妆品牌的柜台走廊,直播镜头对准商场,现场点进直播间,可以看到一名男士在电脑上操作后台数据,一名女士在抖音直播页面查看评论区并回答直播间内的疑问,不时可以看到商场不同地方的人流。
不过该直播间的评论区,几乎所有的内容都是有关咨询商品和价格的。
据该柜台的工作人员称:“每天都会有平台直播,每天直播间卖的美妆产品不同,在直播间下单会有新人专享价、注册会员价和直播间下单专享价等更优惠的价格。”对于直播间里经过的顾客,该工作人员说:“不会影响卖货。”
在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店一知名运动品牌店,也有女店员正直播。直播内容是销售店内商品,点进直播间也能看到店内经过的顾客。
在长安中路一服装店内,也有店员拿着直播架边走动边讲解商品,点进直播间,可以看到不时有顾客进入镜头之中。
记者询问了几位误入镜头的顾客,开元商城一位带着女儿逛商场的妈妈说:“短暂的误入镜头没啥,但是怼着脸拍或者长时间‘出镜’,会让人不舒服。”
一位进入长安中路服装店直播镜头的顾客说:“现在这种情况很常见,主播在卖东西,展示一下店内的实时情况,还拍到了我。镜头一扫而过我觉得没啥,但长时间对准我,我肯定还是会介意的。”
【说法】
未经同意“被直播”
侵犯隐私权、肖像权
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冯涛律师认为,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不当遭受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侵犯隐私权是指非法侵犯他人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生活领域等的行为。
在本案中,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直播,并被网友围观评价,已经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
陕西瀛久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任何不愿意泄露的个人信息在不违反法律、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都属于个人隐私,未经当事人同意向社会大众广泛披露或发布已经侵犯了隐私权。同时,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同时也侵害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强调:在现实生活中,利用直播软件直播过程,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他人同意直播,将他人个人肖像暴露于公共网络空间,均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因为任何人对自身肖像有权决定让他人知悉或不知悉。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更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否则侵犯他人肖像权,而且营利程度对判定损失、性质也有一定考量价值。
对不少市民所称的不介意被商家的直播镜头短暂的直播一事,3名律师一致认为,不少市民的不在意、能理解和能接受并不意味着就不构成侵权。
赵良善说:“在公共空间架直播机器,和饭店直播没有本质区别,服装店亦是如此,只是空间大小、位置、经营品类不一样而已,均可能侵权,因肖像权侵权构成要件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并非必须以营利为目的。虽然是公共场所,但权利人有权决定自身的肖像情况被他人知悉或不知悉。至于,被侵权的路人追究与否,这是他们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但即使被侵权人不在意,这种公共空间直播的本质仍涉嫌侵权,只是权利人不维权而已。”
据《华商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