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嘉庆元年,紫禁城宁寿宫皇极殿千叟宴后,御赐的养老银牌。

北宋编修的《册府元龟》记录了唐太宗在位23年间,下发28次“养老诏”的内容。

相当于“老年证”的西汉铜鸠杖杖首。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
又一个“重阳节”到来,在传承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时,赡养老人的话题也备受关注。
对于赡养老人,中国人自古就格外重视,不仅铸就了以“孝养”为主的家庭养老,还形成了“尊养”的社会良好风尚。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社会“尊养”制度和措施传承有序,其中不乏一些流传千古的智慧之举,影响深远。
商王武丁一举奠定尊养基础
说起中国的尊养制度,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大约距今1万年前,中华民族的祖先学会利用河水灌溉土地、种植谷物,开始了原始的农耕生活。农业种植生产周期长、技术性强,特别需要经验,因此人们对那些富有经验的老人极为尊重。《礼记·祭义》载:“古之道,五十不为甸徒,颁禽隆诸长者。”意思是古时候,50岁以上的人可以不用狩猎,也能在分配猎物时得到优先照顾。据现代学者推测,这里的“古时候”应是指农业社会的早期,也是我国尊老养老习俗的起源。
据文献记载,“养老”一词最早见于《礼记·王制》。《礼记·王制》中说:“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也就是说,凡是设宴款待老人的宴会,舜帝会使用以饮酒为主,礼数比较少的燕礼;夏禹会使用礼数最隆重的飨礼,来举办敬老仪式;而殷商会使用只吃饭不饮酒的食礼;周代兼用燕礼、飨礼和食礼。这说明自舜帝始,政府就给予老人一种礼遇,形成了社会尊养的风气。
当时社会的物质水平不高,社会尊养的措施首先是关注老年人的饮食。《礼记·王制》有这样的规定:家中50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细粮;60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肉;70岁以上的老人,要在他们的饭食中增加副食;80岁以上的老人,要让他们吃些珍馐美味;9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有需要,就在床前伺候饮食;如果老人出游,最好是带着食物跟着他……那时生活条件远不如现代优渥,能做到这些要求非常不容易。
根据先秦时期的编年体通史《竹书纪年》所载:“六年,命卿士傅说视学养老”,意思是武丁六年,商王武丁命令傅说代替自己去都城内的学校看望那里的老者,体现国家对老者的关照。这种被称为“天子视学”的措施,被认为是一种很好的上层示范,在后代广为流传,一直延续到清代。这为以后中国尊养制度的形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汉代诞生中国最早“老年证”
汉代是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基于“以孝治天下”的政策,推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特别是对“家庭养老”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那时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不养是重罪。
汉代战争频繁,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汉代政府每年会直接给民间老人(庶老)发放食物,如汉文帝刘恒即位当年就下诏: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9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赐帛二匹、絮三斤。
汉代最让老人有尊严的措施应该是发放“老年证”,当然那时的老年证不是纸质的,而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鸠杖是在拐杖扶手处做成一只斑鸠鸟形状的手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皇帝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儿,它是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斑鸠”,传说中它的食腔很大,不易噎食,古人称之为“不噎之鸟”。而人上了年纪之后,常常会因噎废食,影响长寿。于是,斑鸠就成了长寿的化身,有关鸠形的文物,常常与祝福老人安康长寿相关。
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给高龄老人,开了汉代赐杖的先河。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规定凡8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但从湖北省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律令来看,汉代较早时曾是“七十赐杖”。
为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代出台了相应法规。汉代老人及其家庭凭王杖可以享有多种“特权”,如持王杖的老人在市场上做买卖不收税,老人的后代为了尽赡养之责,可以免除部分赋税徭役等。如果老人没有后代,可以把这项权利出卖给他人,只要那个人愿意奉养老人就行。这种赐杖制度一直延续到了明清,可见历代对老者的尊敬与重视。
唐代养老注重提供情绪价值
唐代不仅继承了之前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还因时制宜地建立了很多新的养老制度。据北宋时期所编修的《册府元龟》资料统计,唐代多位皇帝共下发有关养老的诏令73次,其中以唐太宗为最,其在位23年,下发“养老诏”28次。
唐代还十分注重“色养”。所谓“色养”,简单说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用现代人的话讲,就是给足情绪价值,实现“精神养老”。在唐代,“色养”成为一种全社会倡导的养老风尚。当时的一代名相、时任司空的房玄龄“色养”老人极为到位,堪称这方面的楷模。《贞观政要·孝友》里称房玄龄“事继娘,能以色养,恭谨过人。其母病,请医人至门,必迎拜垂泣”。
为了保证老人“老有所养”,唐律还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意思是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孙不能远走他乡,而要待在老人身边侍奉,否则要被治罪三年。
明代对老人的赡养又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开国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间疾苦,对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感受。他当皇帝之后,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这个规定,其实就是把这个儿子指定为老人的专职供养者,让老人因此能够得到赡养。
明代还恢复了一度消失的“赐杖”制度。“赐杖”制度在朝代更替中时有时无,明代的朱元璋让这一制度又延续下来。到了明代中期,国家还给老人增加了一项至高荣誉: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给他定制高级、华美的正装,象征着一种国家奖励和荣誉,以便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尊老、爱老的风尚和氛围。
清代“千叟宴”流传至今
清代的养老制度较之前更加完善,涵盖了国家、社会以及家庭各个层面,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致仕官员,老人都能享受到十分不错的养老待遇。顺治九年,顺治帝曾重新颁布朱元璋的《六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并且下发给八旗与各省,要求严格执行。康熙九年时,政府又面向全国颁布《圣谕十六条》,后来雍正皇帝继位,将《圣谕十六条》逐条批注,成为《圣谕广训》,正式将其作为清代养老的政治纲领。
除了确定政治纲领之外,清代对老人还有一些特殊的优待,比如允许老人在紫禁城骑马坐轿。这在当时绝对是一个十分优渥的待遇,因为清代原本只允许皇室成员在紫禁城骑乘,雍正提出这个措施后,开创了老年人在紫禁城骑乘之先河。
清代非常重视古老的“赐食”制度,多次请全国老人到紫禁城内吃酒席,并取名为“千叟宴”。康熙五十二年,是康熙皇帝的六十大寿之年,庆寿期间举行了千叟宴,宴席设在颐和园的畅春园,参加这次千叟宴的人中,65岁至70岁者1846人,70岁至80岁者1823人,80岁至90岁者538人,90岁以上者33人,加起来一共4000多人。
清代吴振棫所著的《养吉斋丛录》一书中,有福建人邓钟岳105岁,特由福建接至京城的记载,被视为当时的一大盛事。与宴老人,皆获赐如意、寿杖、缯绮、貂皮、文玩、银牌等物。
这次千叟宴的菜单被完整保存下来。通过菜单我们可以得知,当时千叟宴上老人们吃的是火锅。菜品分两等,其中一等桌的菜品为:火锅两个,银制和锡制各一,猪肉片一个、煺羊肉片一个,鹿尾烧鹿肉一盘,煺羊肉乌叉一盘,荤菜四碗,蒸食寿意一盘,炉食寿意一盘,螺蛳盒小菜两个,乌木箸两只。另备肉丝烫饭。
都说教育孩子是门学问,殊不知赡养老人也是门学问。几千年来,中国人不断探索和创新,从物质上的赡养到精神上的满足,为后世赡养老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传统。这些经验与传统不仅在我国文明史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也成为我国独具特色的传统美德。
据《北京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