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

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的学前教育,从此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将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
昨天上午,教育部召开发布会解读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要点】
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
“法律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9章,共85条,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扩大普惠性,是该法反复提及的内容。教育部将推动各地落实学前教育法要求,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更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同时,学前教育还应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提供特别保障。
适龄儿童家门口可享优质教育
“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鼓励引导学前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张文斌说,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换句话说,更多适龄儿童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优质学前教育。
该法明确规定,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普惠性幼儿园应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幼儿园应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提高保教质量:推动各地严格把握幼儿园设立条件,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核,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加强过程监管,牢牢把握法律在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划出的红线底线,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筑牢规范办学保障网。
要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下一步,将加强幼儿园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
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
强化保教质量评估,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幼儿园聚焦保教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加强家长科学育儿指导,继续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平台,发挥幼儿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面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宣传,传播正确育儿理念和知识,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机制。
聘任幼师须先报备并查询背景
强国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各类教师资质要求,其中包括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值得一提的是,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一方面,幼儿园应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幼儿园也要强化待遇保障,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下一步将依法保障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加大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解读】
为什么要出台学前教育法?
教育部部长怀进鹏曾表示,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看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学前教育立法是对我国学前教育长期缺乏统一立法保障的重要补充,体现了国家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有助于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说,学前教育法将为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这部法律有何亮点特色?
明确学前教育“办什么”“谁来办”——
如何认识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关系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关系举办者责任等关键问题。
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这些规定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性质定位,将有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每一位学前儿童都能依法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获得更全面发展的机会。”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洪秀敏评价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对此,学前教育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在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主任梁慧娟看来,将党中央的部署落实到法律规定中,有助于切实降低家庭育儿成本,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将为广大学前儿童家长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务国家人口高质量发展战略。
确保学前儿童“有权利”“得保护”——
小小孩童,最是需要全社会呵护。学前教育法专设了“学前儿童”一章,体现学前教育立法以学前儿童为中心。
根据学前教育法,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这有助于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和尊重学前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在法律框架下,成人更应当尊重学前儿童的人格尊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前儿童,听取他们的意见。”梁慧娟分析道。
有效的幼儿园安全监管,是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保障其生存权的关键所在。针对公众关心的学前儿童人身安全问题,学前教育法也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
“安全是一所幼儿园的发展之基,守住了安全底线,才能拓展发展上限。”袁芒表示,她将对照学前教育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制度建设,确保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此外,学前教育法还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作出规定,要求幼儿园聘任(聘用)园长、教师等工作人员时,应当查询应聘者违法犯罪记录,并明确了不得聘任(聘用)的情形。
湛中乐建议,要对幼儿园教职工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定期对幼儿园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辅导,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心理问题。
促进学前教育“有质量”“办得好”——
学前儿童处于身体成长、认知发展、习惯培养的关键时期,处理好学前儿童的保育教育问题至关重要。
对此,学前教育法提出,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
“这些规定将我国学前教育多年发展经验和实践探索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保障学前教育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有助于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洪秀敏说。
幼小衔接方面,学前教育法明确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幼儿园与中小学最大的区别就是保教结合、保育为先。”袁芒认为,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有利于纠正和规范近年来“重教轻保”的倾向,将进一步促进学前儿童养成好习惯、保护好奇心、塑造好品格。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2023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7.44万所,在园幼儿4092.98万人,中华民族的未来寄托在他们身上。
在法治呵护下成长,从优质教育中成才,有法可依的学前教育,将为“幼有所育”美好愿景赋予无限动能与希望。
综合新华社、央视、中新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