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提前退租,押金该不该退?

武汉法官把庭审现场搬到居委会
武汉晚报 2024年12月12日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郑雅曼)12月10日,“周二之约”邀请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百步亭社区法庭负责人邓頔,江岸区法院百步亭社区法庭法官周静,江岸区法院百步亭社区法庭法官助理匡紫欣,武汉市金牌调解员、江岸区法院特邀调解员陈立昌,百步亭社区龙华庭党总支书记、百步亭社区四居委会主任李娜做客直播间,讲述联手化解邻里纠纷的那些事儿。

    “城市化进程中,房屋租赁是普遍现象,租赁纠纷的化解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在直播间,江岸区法院百步亭社区法庭法官助理匡紫欣讲述了一起审判实务中的案件。

    去年7月,张女士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赵先生一家,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赵先生除了租金之外另外支付了5000元押金。

    一年租期还没满,张女士打算把出租的房子卖出去,便多次联系赵先生,希望其配合中介带客看房。因不希望自己和家人被看房打扰,赵先生向张女士提出退租,但未等张女士答复就提前搬离了房屋。

    就押金退还的问题,双方产生了争议,矛盾越演越烈。赵先生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张女士全额退还押金。

    “租房引起的纠纷在社区内常见多发,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居委会,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前来旁听。庭审中,房主张女士和租户赵先生针锋相对,剑拔弩张。

    “是他擅自提前退租,违反合同约定,押金我凭什么要退?”“要不是你多次带人上门看房,干扰到我和家人的日常生活,我也不会提前退租,押金你必须退!”

    庭审中,法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双方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也给居民们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享有隐私权,房东或者其他人要进入房屋内部,需征得租客的同意。同时,押金在无违约情况下应当退还,有违约情况的,应按约定处理。

    庭审结束后,法官联合司法所、居委会以及武汉市金牌调解员陈立昌,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释法理、讲情理,终于让双方“火气”降了下来。

    最终,张女士向赵先生当场退还押金3000元,赵先生选择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