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刘睿彻)昨日获悉,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函,提醒全市各经营主体,维护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秩序,酒店宾馆、商超、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服务领域被重点提醒。
告诫函要求,各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诚信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经营主体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将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
其中,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示价格,价格变动时及时标示调整后的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预订房间价格;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房间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商业混淆、违规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
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主体,应当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相关业主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价格信息,并加强管理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餐饮、家政养老、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函提醒,社会各界对全市各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市民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