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正在搜索违禁无人机。
通讯员武龚萱 摄
无人机所有者必须实名,飞手不得“醉驾”……5月29日,我市将正式实施《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民用无人机划出“跑道”。这是武汉市第一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
为更好地了解该《办法》,记者于5月19日采访了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共24条,借鉴了深圳、浙江、重庆、合肥等低空经济先行地区经验。《办法》规定:无人机要实名登记;安装螺旋桨防护装置;不得窥探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其他人合法权益;飞手不得在喝了酒精饮料后操纵无人机。
《办法》规范了我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立了安全有序、服务发展、分类管理、协同高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协同高效;规定了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加强与省级平台信息共享和安全动态监管;公开了适飞空域、管制空域及临时管制空域;细化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识别牌要求、操控员行为规范等;列举了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的行为,如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违法拍摄涉密场所等;还纳入了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对投保责任保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数据安全作出规定。
记者看到,该《办法》对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将是我市下一步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管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
据了解,目前,武汉公安部门正在推进低空监管数字化转型,打造集“飞行态势监控、安全监管”等于一体的智慧监管平台。
与此同时,武汉市公安局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已实现低空共享无人机平台。据介绍,未来平台还将对接省级、国家级系统,通过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形成全域覆盖的低空数据网络。
记者陈勇 通讯员杨槐柳 王威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