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健康标识、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和卫生健康服务活动记录等情况,将规范地出现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上,为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供支撑。
国家卫生健康委21日公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该文件按照“最小够用”原则,基于标准统一、分级管理、自动采集、跨域互联的技术要求,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提出明确规定。
什么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据介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关于居民个人健康状况的信息资源,由居民本人授权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则是将重点信息依据统一标准、动态提取后形成的概要。
居民健康档案可以详实、完整地记录居民一生中各个阶段的动态健康状况以及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信息,实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保障,便于医务人员对居民进行个体化健康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既往史、家族史等;健康体检信息,如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以及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
其中,个人健康标识包括妇幼人群、老年人群、慢病或重点疾病、法定传染病、体重状况及血型等标识类型,具有动态更新、不可随意更改及可追溯等特点;个人基本健康信息主要包括人口学和社会经济学信息以及医疗保障信息、基础健康信息等;卫生健康服务活动记录是居民既往医疗健康服务活动轨迹和基本情况的简要记录。
怎样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免费为居民群众建立健康档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之一。凡是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包括户籍及非户籍人口,都可以在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申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建档前,户籍人口需出示户口本或身份证,非户籍人口需出示身份证和居住证,并最好携带个人近一年的体检报告和病例资料,以便更好建档。
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对居民的健康档案实施统一联网管理。
根据此次公布的文件要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内容主要来源于各类卫生健康服务记录,可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服务过程中实时产生、主动抓取,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负担。同时,文件要求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保障居民个人信息安全。
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有望进一步推动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此前曾联合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要求强化基层信息化便民服务,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安全有序向个人开放。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哪些好处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是社区居民人人享有的健康服务之一,居民可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了解掌握本人健康状况的动态变化并可以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普通人群:免费的一般体格检查以及健康评估。
高血压患者:每年有1次较为全面的健康体检,至少4次面对面的健康评估。
糖尿病患者:每年有1次较为全面的健康体检,每年可享受4次的免费血糖监测和健康评估。
孕产妇:发放叶酸、提供产后上门访视和健康指导服务。
0—6岁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及新生儿上门访视和健康指导、0—3岁适龄儿童提供8次健康管理服务。
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有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和1次中医体质辨识服务。
综合新华社、央视、中新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