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
武汉晚报 2024年08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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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为2万多元转账对簿公堂

法院:特定金额转账可认定赠予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陈章颖 杨威)七夕到了,发个红包表爱意;生日到了,再发个红包表祝福。不少青年男女谈恋爱期间,都有过类似经历。但是,分手闹掰了,这些转账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呢?

    8月15日,记者从黄陂区法院获悉,一起恋人分手后的借贷纠纷中,法院判令张丽向王峰偿还2万余元。

    王峰和张丽本是一对情侣,谈了6年恋爱。其间,王峰通过微信多次向张丽转账,合计转账2.9万余元。在这十几笔转账中,有3笔转账金额为1314元,1笔转账为5200元,还有2000元、5000元等多笔转账。

    法庭上,王峰说,这里面大部分都属于借款,分手后向张丽讨要归还多次遭到拒绝。张丽则认为,这些转账是王峰恋爱期间对自己的赠予,就是因为分手后自己不愿意复合,王峰才一再讨要。

    这些转账究竟该如何认定?哪些钱要还?哪些钱不用还?

    记者联系上承办法官,据介绍,本案中,对部分转款,比如1314元、520元,因转账金额在生活中具有代表祝福、传达爱意、表达心意的特殊意义,结合双方曾存在恋爱关系,可以推知原告上述转款的真实意思是表达祝福或爱意的赠予,而非朋友间的借款。

    部分转账中,双方的聊天记录已明确转账目的的,依法应当认定为借款。对其他款项,被告在聊天记录中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同时也作出会偿还借款的承诺,可以推定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也应认定为借款。

    日前,该院判决张丽向王峰偿还2万余元借款。

    热恋期间的经济往来与民间借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领域,它不仅关乎金钱交易性质的判定,还涉及情感与法律的交织。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赠予,譬如日常生活中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以及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或者是特殊金额的赠予,如520、521、1314等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赠予,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可以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予财产,赠予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

    对于男女双方之间给付的贵重物品,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薪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予,可推定为彩礼,应承担返还责任。

    该院发出提醒:恋爱中的男女,一方面要避免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和筹码,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被感情冲昏头脑,即使热恋也要保持理智,大额经济往来要注意留存好借款证据。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