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扰乱市场秩序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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