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
武汉晚报 2025年04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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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发布强化培养民政高技能人才意见

养老护理员今后要分“八级工”

    一名老年居民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康复训练。

    新华社发

    近日,在深圳市养老护理院,一名老人与人形机器人互动。

    新华社发

    养老护理员、殡仪服务员、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这些活跃在应对“银发浪潮”、服务残疾人群体等民政生产服务和技术创新一线的特色职业工作者,迎来职业发展的好消息——

    14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外发布,这是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首次联合出台的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文件,剑指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短板,就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

    【要点】

    “五级工”制拓展为新“八级工”制

    瞄准社会痛点,完善民政高技能人才全链条体系——

    统计显示,我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2.2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5.6%,然而养老护理员数量仍存在较大缺口。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养老护理需求与实际不相匹配。

    据介绍,目前我国基层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受教育程度不高、培训经费不足,一些领域的民政技能人才仍存在缺口,特别是养老护理员面临严重短缺。

    为此,意见明确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紧缺人才培训,特别提出要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等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

    “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意见还针对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安排:优化岗位使用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选拔民政高技能人才参与机构管理;畅通民政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提高人才待遇水平,完善人才津贴补贴制度,加大人才激励表彰力度……

    一系列“实打实”的举措,不仅使我国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了明确的“任务书”,更给这些职业工作者带来发展信心和新机遇。

    打破职业发展“天花板”,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过去,用人单位实行“五级工”制,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面临“天花板”低、吸引力弱等困境。

    对此,意见聚焦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提出延展技能等级,推动用人单位把原有成熟度高、需求迫切的职业从“五级工”制拓展为新“八级工”制:往下补设学徒工,往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意见还支持各地积极探索明确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推动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贯通发展,这更加明晰了民政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路径。

    将技能等级与职业发展挂钩,可谓“既给面子也有里子”。

    意见提出进一步畅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支持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落地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吸纳各方探索经验,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和各地一道,抓好意见实施,加快培育打造能够有效支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解读】

    2030年持证护理员占比达八成

    记者14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出全面推行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养老人才培养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介绍,《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数量显著提升。

    ■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此次调整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分别为: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提升待遇

    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各地结合实际拓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介绍,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专项政策文件,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性和公信力,推动评价结果与岗位使用、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对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稳岗助企具有重要意义。

    李永新介绍,《实施意见》还提出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各地结合实际拓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

    《实施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经费投入保障力度,推动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综合新华社、央视、《北京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