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
武汉晚报 2026年05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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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将施行
律师随市民观察团普法

    武汉晚报讯(记者程艳 通讯员张丹)《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5月8日,武汉晚报城市更新市民观察团活动中,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公益委副主任蓝惊涛律师为10余名居民代表送上一堂精彩的法治课。

    万松园路251号项目是全市首例“原址、原貌、原状”重建项目,承载着104户居民从“忧居”到“乐居”的期盼。蓝惊涛律师结合该典型案例,剖析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法律痛点。“很多居民担心‘拆了建不成’或‘建了拿不到证’,这恰恰是《条例》要解决的。”蓝律师指出,《条例》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针对“原拆原建”项目,明确规定若不改变用地性质、不超过原登记合法建筑面积,可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大幅简化了审批流程。

    针对居民普遍关注的权益保障问题,蓝律师重点解读了“双三分之二”表决规则及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她说,《条例》要求改造方案必须经法定比例业主同意,并建立“街道+居民+银行”三方共管账户,严防资金挪用。对于个别“梗阻”导致的项目停滞,《条例》创新设置了权益归集机制,达到90%以上可申请行政调解,涉及公共利益的将依法征收。

    现场咨询环节,面对居民提出的产权确权、面积误差及过渡安置等疑问,蓝惊涛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条例》逐一解答,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等法律问题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并讲解了条例相关规定背后的法理基础,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前进行了一次基层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