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年轻人在结婚前买房,常由一方父母帮忙支付首付,并将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这看似是父母对小家庭的“启动资助”,但万一感情生变走到离婚,这套房子到底算谁的?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这背后涉及的法律认定,与许多人的直觉可能并不相同。2025年1月15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发布,对于离婚纠纷中的房产分割又有了哪些新变化?今天,我们就来厘清其中的法律规定。
【基本案情】
韩某(男)与王某(女)在婚前共同购买了某地产集团开发的“2702房”,总价390万元。2015年8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156万元,剩余234万元申请银行按揭。该笔首付款全部由韩某父亲及亲戚转账给韩某后支付。2015年9月,韩、王二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签订了贷款合同。同年10月24日,房屋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状态为“共同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偿还了4期贷款,总额为50262.24元。婚后至2019年6月离婚判决生效,累计偿还本息1329,976.26元,其中包括2017年1月提前偿还的100万元。经查,婚后还贷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韩某父母及亲属的转账。王某仅在2017年12月和2018年2月,通过韩某账户合计转出12500元用于还款。2018年7月,韩某父母出具《声明书》,称其转款“均赠与给韩某一人,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2019年3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双方就房屋分割诉至法院。韩某主张房屋应归其所有,因其家庭承担了全部首付和绝大部分月供,王某贡献极少。王某则认为,房屋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其应享有相应份额。
【裁判结果】
本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对这类“一方父母出资+双方署名”房产的定性及分割规则作出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
1.物权公示原则优先,定性为共同财产
法院明确指出,2702房在婚前即登记于双方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只要登记未被依法撤销,双方即对该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权。虽然首付款来源于韩某父母,但在韩某决定将王某登记为共有人时,该出资行为在法律上已转化为对房屋的贡献因素,不能推翻物权登记的效力。因此,该房屋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韩某个人财产。
2.分割原则:贡献度决定份额,非绝对平分
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仅分割“婚后还贷增值”的做法,认为这实质否定了王某作为共有人对首付所对应房屋增值部分的权利。法院强调,虽然房屋是共同财产,但“共同共有”不等于“五五分割”。在确定具体份额时,应回归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贡献大小及婚姻存续情况。鉴于韩某方承担了全部首付和绝大部分贷款,贡献度显著高于王某,法院最终酌定韩某享有70%产权份额,王某享有30%产权份额。
【律师解答】
1.“加名”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上,只要婚前或婚后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欺诈证据,否则一律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婚前出资,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但一旦子女用这笔钱买了房并加了对方名字,就构成了对配偶的产权赠与。此时,父母事后出具的“仅赠与自己子女”的声明,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对抗已经完成的物权登记。因此,“加名”即意味着让渡了部分产权权益,出资方仅凭转账记录很难在离婚时要回全部出资。
2.离婚时一定是“一人一半”吗?
绝对不是。本案的“70%:30%”比例极具参考价值。法院在分割此类“一方父母出资、双方署名”的房产时,普遍采用“产权共有、分割按贡献”的裁判思路。登记确保了你有权分割,但分多少取决于你对房子的实际出资和贡献。如果婚姻存续时间短,且一方父母承担了绝大部分房款,法院极有可能像本案一样,判决出资方获得较大份额(60%—80%),未出资方仅获得较小份额(20%—40%)。这既保护了物权登记的公信力,也维护了出资方的经济利益。
3.给父母和准新人的实务建议
对出资方父母:如果担心子女婚姻变动导致资产流失,最稳妥的方式不是在事后补救,而是在出资时就签订书面协议。最佳方案是签订《借款协议》,明确首付款是借给夫妻双方的;次选方案是签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仅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若无书面证据,仅靠转账记录很难在离婚时追回全部出资。
对加名方:不要认为“加名”就稳拿一半。在分割时,法院会严格审查双方的工资收入、还贷流水。如果婚后确实没有参与还贷,且婚姻短暂,获得高比例补偿的难度较大。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并于2025年2月1日施行。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司法实践对“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纠纷的处理逻辑发生了转变。
核心转变:从“重登记”到“重出资”。若无明确赠与双方的约定,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所有,而非必须按共同财产平分。
分割逻辑:补偿而非平分。得房屋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但补偿数额不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婚姻存续时间、是否孕育子女、离婚过错等因素进行酌定。这意味着,出资多的一方在分割时将获得明显优势。如果非出资方对家庭有重大贡献(如长期照顾老人子女),法院可以在出资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偿,体现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司法温度。
栏目主持人:程艳
法律咨询邮箱:whwb2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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