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游戏账号违规“外挂”被“封号”

玩家告游戏公司和租号平台被驳回
武汉晚报 2025年05月29日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兰 童晓月 杨婷)仅出租2个小时,游戏账号就因使用“外挂”(通过技术手段非法修改游戏数据或功能的作弊程序)被封,号主以非本人使用为由将游戏公司及租号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1万元。5月28日,记者获悉,经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游戏玩家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小王平日里喜欢玩游戏,曾花1万多元购买了一款游戏。2024年9月,他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在某租号平台进行出租。未曾料想的是,仅出租两个小时,小王的游戏账号就因租客使用第三方软件“外挂”,被该游戏所属公司封禁。

    游戏账号被封禁后,因迟迟协商无果,2025年2月,小王将某游戏公司及某租号平台诉至武汉市青山区法院,要求租号平台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即购买游戏账号费用),同时,要求游戏公司撤销账号封禁。

    庭审中,租号平台公司认为,自身提供的是无偿网络交易服务,且服务协议中使用加粗字体对“(本平台)仅为免费居间服务平台……对账号被租客拿去‘开挂’被封被租客盗号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内容进行提示,小王在出租账号前知悉并确认了该协议,小王的损失应自己承担。

    游戏公司则辩称,该游戏使用协议中明确约定“为维护游戏的公平性……对涉及使用‘外挂’的游戏角色与账号隔离、封停和删除;对涉及使用‘外挂’的游戏角色、账号拥有的虚拟物品进行冻结、收回”。小王游戏账号存在“外挂”使用记录,违反了“用户协议”,故公司冻结小王账号于理有据。

    青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游戏的运营商,既是网络游戏的服务者,也是网络游戏环境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因此,当玩家存在违规行为时,赋予网络游戏的运营商相应的处罚权利,是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游戏环境的应有之义。

    本案中,小王涉及使用“外挂”的游戏角色与账号,违反“用户协议”的约定,游戏公司有权进行封禁。小王要求该公司撤销封禁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同时,小王在完全了解出租游戏账号可能会出现封号处罚等结果的情形下,仍然通过租号平台出租游戏账号并且获取收益,其自身存在过错,对其产生的风险,租号平台亦通过协议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且无证据证实租号平台实际参与了收益分配或收取了任何费用,故小王要求租号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