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充值卡签书面合同,是每充一次值都要签合同吗?有没有规范的合同范本?签合同后,商家应该做到哪些事……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张阳,他结合《条例》进行了讲解。
1.签了合同,商家应该做到哪些事?
经营者需要“按约履行”义务,若经营者未能按约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而且,对于经营者降低质量、服务缩水等情况,《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商家不仅要退预付款余额,消费者还可根据合同履行和违约情况来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经营者还有“事中告知”的义务,经营风险是市场主体的正常风险,其应做好相关的风险应对,尤其是要尽最大可能减少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不能以经营风险为由或营业规划调整,而影响到消费者的预付消费。如果出现重大经营风险,首先应当停下来——停止收取预付款,防止风险累加牵涉更多消费者;其次,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要么继续履行义务,要么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条例》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2.不履行签合同的义务,面临什么处罚?
在罚则方面,《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了专门的罚则,是“有牙齿的老虎”。创新点有两处:其一,首次以行政法规的“条例”对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如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到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首次规定了“吊销营业执照”,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不履行签合同义务的商家起到震慑作用。
3.办了充值卡之后,每充一次值都要签合同吗?
每充值一次是否都要签合同,并无定论。具体要根据第一次书面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主要看合同内容有无新的变动,如果内容条款已有更新,如对服务次数、服务标准、违约条款等有新规定,原则上应签订新合同。
4.预付式消费有没有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合同中应该明确哪些内容?
由于预付式消费涉及的领域多样,且各种模式差异较大。目前,暂无统一的文本。《条例》规定,书面合同中必须注明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具体而言,可包括预付卡的名称、消费项目、持卡人(记名卡)、不记名卡的有效期、使用门店范围;卡面金额、优惠制度、实际收费、本卡使用方式(计次、计费、其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解除的内容、其他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附则等。另外,可要求在合同中首页明确标明“预付式消费有风险,请谨慎理性办卡”。
记者刘睿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