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
武汉晚报 2025年08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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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脂餐”变外卖配送,“恒温游泳池”是无证经营

“减肥营”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被判赔偿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林敏)花高价参加减肥营,结果发现各个环节都缩水了。8月20日,记者获悉,在一起因减肥训练营虚假宣传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中,蔡甸区法院认定,训练营存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支付消费者三倍赔偿金。

    2024年6月,王某被甲公司开办的减肥训练营广告所吸引,该训练营宣称“星级酒店住宿”“专业营养师配餐”“从业多年专业教练指导”“恒温游泳池”,结果王某入营后却发现名不副实:听起来高大上的“星级酒店”变普通酒店,“营养师搭配减脂餐”变外卖配送,“专业人员”却查无资质,“恒温游泳池”居然是无证经营……此后,王某要求退营退款被拒,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经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训练营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费用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蔡甸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设减肥训练营的甲公司,在宣传中对其服务的核心要素,包括场地条件、设施设备以及人员专业资质等方面存在虚假宣传。王某受该宣传影响,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令甲公司向王某退还服务费用,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承办法官提醒,消费者务必理性看待宣传,对于减肥、美容、健身等效果承诺显著的广告,尤其是价格较高的服务,务必保持警惕,多方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仔细查验资质,尽可能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设施,要求经营者出示营业执照、相关行业许可证(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以及服务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可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