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
武汉晚报 2025年09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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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转款引发家庭纠纷 法律如何定分止争

    张伟康律师

    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社会职务:

    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街道货捐社区 社区律师

    江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益律师

    业务领域:

    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在家庭生活中,财产流转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激烈的法律争议。近日,一起因老人转款而引发的家庭纠纷案件,吸引了众多人的关注,案件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处分与不当得利认定等法律问题,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

    家庭财产流转背后的法律争议

    丽梅与伟军(已故)曾携手走过多年,二人育有四名子女。国强曾是老二的丈夫,二人早年离婚,他们的儿子小波也卷入了这场风波。2020年7月,命运给这个家庭沉重一击,丽梅因患阿尔茨海默病,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老大为其监护人,负责守护母亲的权益。

    2023年冬日,平静被一笔巨额转款打破。伟军通过自己的账户向国强账户转款59万元,这一行为犹如一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千层浪。同日,国强将此款转至儿子小波账户,小波后又将此款转至老二的账户。伟军于2023年底去世。这笔款项在家庭成员间如此频繁地流转,很快引发了后续诉讼,成为整个案件的争议焦点,让家庭关系陷入紧张。

    裁判结果

    诉讼过程波折,法院认定几经反转

    一审诉讼:不当得利纠纷初判

    丽梅、老大、老三认为国强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59万元及其他款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伟军的转款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笔钱数额巨大,远远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而且当时丽梅已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伟军的这一行为损害了丽梅的财产权益。同时,国强未能拿出转款具有合法依据的证据,他所抗辩的《遗赠扶养协议》也因内容被老大修改而不被法院认可。综合这些因素,一审法院判定国强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59万元。

    二审改判:事实与法律关系重新界定

    国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深入调查后查明,59万元实际由老二支配,并且有明确的用途,包括支付伟军的医疗费、丧葬费、护理报酬等,剩余10余万元由老二持有。这一调查结果表明,国强并未实际占有该款项,而且这些支出与资金安排均符合伟军生前的意愿。基于此,二审法院认为国强不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的反转,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关系时的严谨性。

    律师解答

    在这起家庭财产纠纷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不当得利认定等多个法律要点,律师对此进行了深度解读。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适用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严格约束。婚姻存续期间,伟军与丽梅财产属共同共有,双方平等享有处理权。但对非日常生活所需的重大财产处分,需夫妻协商一致。伟军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丽梅同意,单方转出巨款,已构成无权处分。若第三人国强非善意取得,该处分无效。一审因认定国强非善意取得,判决其返还财产;二审则因款项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变化,改判不构成不当得利,凸显财产实际占有在法律关系认定中的关键作用。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条的实践认定

    不当得利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条的规定,即因他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才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一审认为国强接收转款无合法依据,且损害丽梅权益,符合不当得利构成;二审却查明国强仅是款项流转中介,未实际获利,且款项用于伟军生前开销与遗愿分配,故不构成不当得利。可见,不当得利认定中对每个要件的审查极为重要,事实细节差异会导致不同判决。同时,此类案件中,举证责任在国强,他需证明转款合法,如存在委托保管等依据。尽管《委托书》存在涂改争议,但二审经综合证据认定伟军曾委托国强管理财产,否定了“无合法依据”主张,这也提醒人们保存财产往来证据的重要性。

    三、监护制度与财产权益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救济

    监护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保护意义重大。老大作为丽梅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规定,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随意处分财产。其以监护人身份起诉主张返还财产,符合职责要求,但二审因款项实际用途改判,体现了法律在财产保护与合理支出间的平衡。此外,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另一方处分共同财产也受严格限制,伟军单方处分大额财产的行为效力存疑,一审支持返还请求与此密切相关。

    四、遗产继承与财产争议的区分:法律关系的准确界定

    区分不当得利与遗产继承,对案件定性至关重要。二审明确,若款项属伟军个人财产,其去世后应通过继承程序处理,而非不当得利之诉。59万元的财产性质,决定了处分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处理家庭财产争议时,准确判断法律关系是关键,否则易导致诉讼失利。

    五、案件启示:家庭财产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家庭财产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谨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尤其是在配偶一方身体状况不佳时,更应该通过家庭会议或法律程序确认处分意愿,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引发纠纷。在涉及财产委托、赠与等行为时,一定要保留完整的书面材料、转账记录及沟通凭证,这些证据在日后可能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监护人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被监护人财产,处分行为必须以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为前提,必要时可以征求其他家庭成员意见或申请法院确认。

    这起案件通过两审法院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不同判断,充分揭示了家庭财产纠纷中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与证据的重要性。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当事人一定要从法律要件出发,结合证据材料准确界定法律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希望大家能从这起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在日常生活中增强法律意识,妥善管理家庭财产,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栏目主持人: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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