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在长江日报社区行活动中,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陈欢、蓝惊涛、江琦三位律师在法律咨询点迎来多位居民咨询。其中,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发关注,蓝惊涛律师通过专业分析,为当事人厘清责任,化解争议。
据了解,李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月租金1600元,押一付二,每双月18日支付后续两个月租金。合同明确,若租户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房主,并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半年后,李女士因工作单位较远,于当月18日提出希望次月协商解除合同。张先生认为其单方违约,要求立即腾退房屋,押金不退并额外支付一个月租金。
蓝惊涛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并审阅合同后指出,虽然李女士每双月18日预付租金,但合同约定的租赁周期以自然月为单位,即租金实际支付至当月月底。因此,李女士有权居住至本月结束,无需立即搬离。关于违约责任,蓝惊涛律师表示,合同约定提前解约需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李女士已支付的押金(相当于一个月租金)可部分抵扣违约金,但仍需补足剩余一个月租金,即合计承担两个月租金违约费用。
“许多居民对租赁合同中的时间节点和费用计算存在误解,”蓝惊涛律师在咨询中强调,“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关于租期、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她的专业解答不仅帮助李女士明确了自身权利与义务,也为现场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本次社区行活动通过面对面法律咨询,搭建起居民与专业律师的沟通桥梁,有效提升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公益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欢表示,将继续参与此类公益活动,为市民提供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
文/记者程艳 实习生杨澜 图/记者喻志勇

上一版




朗读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