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外流是破解“以药养医”难题、实现医药分离、均衡医疗资源的有效解决方案,医院处方流向院外终端市场已成不可逆转之势。所谓医药分离,是指医生为患者进行诊断和开具处方,医院药师参与处方点评、医嘱审核、药学会诊、药学咨询等药学服务,医院仅保留住院和急诊药房,门诊患者需要凭医生处方自主选择社会零售药店购药。这种模式既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切断医生与药品销售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医生将主要精力放在治病救人上,又可以通过医院药师对处方的审核和调配,使药品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同时方便患者购药。
事实上,业内呼吁医药分离已久。早在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提出,要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2017年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推动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为处方外流奠定基石。然而,政策推出多年,处方外流依然面临政策落地的梗阻。
处方外流为何如此之难?业界对此争论不断。实际上,制约处方外流的因素非常复杂,不仅有体制机制问题,还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于大医院而言,集采药品完成任务量考核是需要面对的压力;于患者而言,购药习惯一时难改;于零售药店而言,自身需要具备能够提供合格药学服务的能力,并在用户群体中建立起良好信用;于药企而言,医院仍然是处方药使用的第一战场,转战零售药店的风险需要进一步评估;于医保管理部门而言,医保基金的监管和考核指标的完善,考验着医保的管理智慧和管理能力。
如何推进处方外流工作?尽管医药分离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较为成熟,但在现阶段的我国,处方外流还是患者就医用药的一种补充形式。具体来说,对于新获批上市且尚未进入医疗机构的创新药,处方外流可以让患者能尽早用上药;对于基层医疗机构尚未配备的药品,处方外流可以提高患者的用药可及性。要切实推进处方外流工作,除了医院、医生、患者和零售药店之外,关联紧密的还有医保管理部门。依靠医保电子处方应用监管平台,医生开具处方后,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在医院或药店购药。这是破解“因药就医”的有力举措,更是以医保领域信息化建设提升医药服务效能的新突破。
此外,我们也该认识到,流转出的处方的安全性必须得到保证。这就要求零售药店要加强自身,提高药学服务能力,真正有本领接住流转出的处方,切实做好百姓用药安全的“守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