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
武汉晚报 2025年04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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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了入职通知又反悔

求职者愤而起诉,法院:违反诚信,赔偿经济损失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毛鸿伟 董星星)收到用人单位的入职通知后,在等待期,用人单位却突然告知取消录用。面对此种情形,劳动者该怎么办?可否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4月14日,记者获悉,新洲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用人单位发出入职邀请后又反悔引发的案件。经调解,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4.5万元损失。

    林先生是一名行业资深技术工程师。2024年4月,经猎头介绍,他参加了某集团的招聘。在招聘中,这家集团人事部对林先生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等十分满意,便将林先生推荐到集团下属的武汉某物流公司工作。随后,武汉某物流公司向林先生发送了录用通知书,以28万元年薪高薪聘请林先生。

    林先生很是高兴,他婉拒了其他公司的邀请,一心一意为入职武汉某物流公司做准备。

    岂料,1个月后,武汉某物流公司的人事专员突然告知林先生,因公司业务架构调整,不再设置该岗位,因此拒绝林先生入职。

    “我现在的工作已经辞了,其他公司入职机会也拒绝了,现在突然说不让我去了。”林先生气不打一处来,认为自己损失太大了。

    2024年7月,林先生将某集团和武汉某物流公司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家企业赔偿损失9万余元。

    经深入阅卷和调查,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用人单位已经向林先生发出了录用通知书,林先生对此产生了合理信赖,为此进行了入职准备工作,并拒绝了其他工作机会,此时用人单位反悔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林先生造成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同意调解。综合考虑林先生之前的薪资待遇以及入职等待时间等因素,双方约定由武汉某物流公司向林先生一次性支付赔偿金4.5万元。

    案件的承办法官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应在充分估计企业业务需求后开展人员招录工作,避免出现录用通知书发放后又拒绝劳动者入职等损害劳动者合理信赖利益的情形,做到诚信招聘。劳动者应留存记载有薪资待遇及录用条件的招聘通知、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录用通知书、为磋商劳动合同产生合理费用的票据、在上一家用人单位工资流水等证据材料,以便权利受损时依法维权。